(1)最底子的是改革出产工艺,尽可能在出产过程中根绝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。如以无毒用料或产品替代有毒用料或产品。
(2)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轻的废水如冷却废水,不宜排入下水道,以免添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。这类废水应在厂内经恰当处理后循环运用。
(3)成分和性质类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,如造纸废水、制糖废水、食品加工废水等,能够排入城市污水体系。应缔造大型污水处理厂,包含量体裁衣建筑的生物氧化塘、污水库、土地处理体系等简易可行的处理设备。与小型污水处理厂相比,大型污水处理厂既能明显降低基本建设和运行费用,又因水量和水质安稳,易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作用。
(4)在运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的中间产物和产品的出产过程中,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设备,并实行严格的操作和监督,消除漏逸,尽量削减流失量。
(5)含有剧毒物质废水,如含有一些重金属、放射性物质、高浓度酚、氰等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,以便于处理和收回有用物质。
(6)一些能够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含酚、氰废水,经厂内处理后,可按容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,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生物氧化降解处理。
(7)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废水,不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输往污水处理厂,而应进行独自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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